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26
2024年12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包含总则、申请和检验、监督管理和附则,共四章二十一条。
《办法》规定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可使用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自有实验室对本企业生产的车辆产品进行产品准入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纳入集团化管理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也可以利用集团内满足要求的实验室开展自我检验。此外,《办法》规定了开展自我检验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的申请条件、义务和责任,并选择了15项适用于乘用车产品自我检验的项目及标准进行先行先试。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和服务优化,提升服务质量和竞争力,以应对市场变化。同时,该《办法》也将引导车辆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检验检测技术交流和实验室建设,不断提升企业自有实验室技术能力,为汽车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注入新动能。